【第2次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請查照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查核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者,求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元者: 1.無兄弟姊妹及子女者,不可申貸。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三、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者: 1.有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可申貸(自付全息)。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四、申貸學生經所得查調完畢後,應依個人狀況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有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缴交全戶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有「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缴交全戶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優化寬緩措施:
一、緩缴本息檻修訂為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子女,再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
二、緩繳本息、只缴息不還本之申請,放寬為可申請12次(12年)。 (已畢業同學如有申請需求,逕洽承貸銀行辦理。)
◆重要事項提醒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公告期間辦理申貸,備齊全部資料,可郵寄或親送到生輔組。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 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 供確認。
※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於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先至教 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 組核章後,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申請就學貸款。
1.欲貸款學分費者,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無法確認學分費貸款金額者,仍可辦理就學 貸款。
2.辦理學分費貸款後,發生應繳學分費與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 申貸學分費少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開立未貸款之學分費繳費 單,並至出納組進行繳費。
(2) 申貸學分費多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生輔組辦理修正貸款金額事宜。
※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 生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 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 通知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