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2 第1次專利申請/專利維護評估收件,即起至3/3止!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 第1次專利申請/專利維護評估收件時間,自即日 起至3月3日(一)截止,

如本校教師有研發成果欲申請專利,或已先行報備本校以本校名義自行申請專利已獲證者,敬請填寫相關申請表單並附上相關資料(獲證者請附上專利申請至獲證之費用收據明細資料)。
如為本校維護中專利,第3年後年費需逐年評估維護,發明人請務必於年費有效期限將屆期前提出自評。
※注意!!國科會計畫衍生專利有其流程規定,請至少距屆期前約1年時間提出自評,其餘非國科會計畫衍生距屆期前至少6個月,請填寫專利維護自評表、簽名完成並附相關資料。
上述資料請以紙本密件擲送 本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另請另寄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anmigel@mail.ntue.edu.tw),
將由本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統一彙整後協助召開本校權委會審議。
法規及表單下載:https://orad.ntue.edu.tw/zh_tw/7/IACIC【專利及技術授權】
研發小叮嚀:
※ 欲申請專利者,如已有先行與專利事務所接洽過,請務必先與事務所詢價,如申請費用粗估為15萬元以上,經會議審議通過,專利案仍須以招標方式進行勞務採購。
※ 本校專任教師如取得專利可適用於 教師評鑑計分、彈性薪資申請資格或計分項目。
※ 凡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請老師務必自行至國科會STRIKE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 如經報備已先行申請並獲專利者,得提案審議專利申請費用分攤事宜。
※ 凡歸屬本校專利無論是否提案至校內權委會審議費用分攤,均須填寫財增單(無形資產)至保管組登錄資料(並請會辦本處知悉以便列管),財產價值計算基本以申請及領證費用計算。
研發處 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
林盈然 行政專員 敬上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