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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文化部修正「文化部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作業須知」,名稱修正為「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建置作業須知」自114年4月15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 函

主旨:文化部修正「文化部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建置作業須知」,並自114年4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文化部114年1月9日文藝字第1133035130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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