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重申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日期:114年1月15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宣導】重申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本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認真工作,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核准於週五下午參加樂活課程者,於課程結束後應儘速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於活動場地逗留聊天,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行政效能,請各單位主管加強監督管理,本室亦將辦理不定期稽查作業。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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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約用職務代理人 曾映璇
電話:(02)2732-1104 分機 82087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oxcvn3315673@mail.ntue. edu.tw
地址:10632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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