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人事室轉知)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請查照

檢送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請查照。

 

人事室 約用行政組員 高千雅

電話:02-2732-1104 #82290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winnie@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行政大樓209室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