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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資料公告、法令宣導及行管費報支程序】113年度經費報支講習會-主計室講習資料已彙整上網,歡迎下載參閱。另法令宣導及行管費報支程序請參閱內文說明第二、三點。

主計室通知

一、本室辦理之113年度「經費報支講習會」-主計室講習資料(含講習手冊、講習簡報、新版網路請購操作手冊(完整版))已彙整完畢,公告於主計室首頁→資訊專區→經費報支講習,歡迎下載參閱。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經費報支講習(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16.php?Lang=zh-tw)

二、經費報支法令宣導:

  1.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另支出憑證係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電子發票證明之取得,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其未列明營業人名稱者,免予補正;機關自行下載列印者,免由經手人簽名。
  2.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1. 住宿費每日上限修正為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
  2. 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以每公里三及二元報支。
  3. 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1. 彙整國外差旅費報支重點。(請參閱本室網頁)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友善報支→第8點(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21.php?Lang=zh-tw)

  1.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請注意付款時限)
  2. 請購單或憑證核銷等收支憑證應簽註日期

三、各專案計畫行政管理費報支程序。(請參閱本室網頁)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友善報支→第9點(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21.php?Lang=zh-tw)

承辦人列表如下:

學校業務費:王紹宇/分機:82093  學校設備費:謝淑娟/分機:82094

進修推廣教育計畫:王紹宇/分機:82093  捐贈、招生考試計畫:陳美足/分機:82095

補助計畫: 謝淑娟/分機:82094 學校人事費:陳恒如/分機:82100

產學合作、委辦計畫:巫詠蓁/分機:82092

此致

  各單位

主計室 啟


吳秋慧行政組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主計室

Tel:(02)27321104-82297

Fax:(02)27365067

Email:rachel@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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