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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修正通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請 查照。

一、旨揭要點業經提送提經本校113年12月31日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

  • 助學金級距和額度區分為學士班、碩博士班兩類,學士班調整金額且新增第六級,原碩博士班級距及金額無異動。
  • 申請資格:原排除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資格者,現放寬申請資格。
  • 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茲刪除本要點之校外租金補貼。

三、檢附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呂學奇

分機: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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