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主旨:轉知內政部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另可參見人事室網站>公布欄>113.9.25公告,重要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略以: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宣導(如過境、轉機大陸亦屬赴大陸地區):
一、本校相當簡任十一職等以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 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 研發長、圖書館館長、北師美術館、院長、一級中心主管、
二、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二級單位主管,
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後: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寫「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
| 鄭維倫 助理員 |
|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0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laire0207@mail.ntue.edu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