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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通知_提醒: 請各單位協助教師確定年資後,嗣後簽名於附件一,依限於12/31前繳回】 為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各單位協助確認所屬教師服務年資事宜(詳如文)

*為維護所屬教師權益,務請轉知貴屬教師知悉簽名,簽名表交回人事室

 

人事室通知

承辦人:林容瑩(分機:82287)

受文者:本校各系所、中心及學位學程、學院

主旨:為辦理114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貴系所、中心及學位學程協助確認所屬教師(不含新制助教)服務年資之正確性,倘有應列、漏列或誤列應刪人員,務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通知本室承辦人,逾期未通知,視同資料無誤,敬請  查照。

說明:

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各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在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止連續實際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

二、114年度請頒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屆滿10年者:10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屆滿20年者:9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屆滿30年者:8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屆滿40年者:7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初查本校在職教師符合上開規定得辦理114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名單(共11人)如下,務請貴系所、中心及學為學程就所屬教師確認年資是否正確。因同年資之獎勵不得重複請領,若貴屬新進教師曾於前服務學校請領過本次擬放棄請領者亦請告知

()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40年:共2人

系所

職稱

姓名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教授

郭博州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教授

盧玉玲

()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30年:共1人

系所

職稱

姓名

文教法律研究所

教授

周志宏

()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20年:共3人

系所

職稱

姓名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陳嘉煥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副教授

鄭宏文

體育學系

教授

李加耀

()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共5人

系所

職稱

姓名

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副教授

呂佩怡

語文與創作學系

副教授

楊宗翰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助理教授

張循鋰

特殊教育學系

副教授

吳純慧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教授

劉怡華

以上共11

為維護所屬教師權益,務請轉知貴屬各教師知悉簽名(範本如附件一),倘有漏列誤載人員,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通知本室承辦人(林容瑩,分機:82287),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另檢附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如附件二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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