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通知_提醒: 請各單位協助教師確定年資後,嗣後簽名於附件一,依限於12/31前繳回】 為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各單位協助確認所屬教師服務年資事宜(詳如文)
*為維護所屬教師權益,務請轉知貴屬各教師知悉簽名,簽名表交回人事室
人事室通知
承辦人:林容瑩(分機:82287)
受文者:本校各系所、中心及學位學程、學院
主旨:為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貴系所、中心及學位學程協助確認所屬教師(不含新制助教)服務年資之正確性,倘有應列、漏列或誤列應刪人員,務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通知本室承辦人,逾期未通知,視同資料無誤,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各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
二、114年度請頒資深優良教師之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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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10年者:10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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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20年者:9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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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30年者:8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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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40年者:74年8月1日起連續從事教學工作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經初查本校在職教師符合上開規定得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名單(共11人)如下,務請貴系所、中心及學為學程就所屬教師確認其年資是否正確。因同年資之獎勵不得重複請領,若貴屬新進教師曾於前服務學校請領過或本次擬放棄請領者,亦請告知。
(一)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40年: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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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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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
教授 |
郭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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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教授 |
盧玉玲 |
(二)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30年: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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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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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法律研究所 |
教授 |
周志宏 |
(三)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20年:共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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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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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
助理教授 |
陳嘉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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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副教授 |
鄭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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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系 |
教授 |
李加耀 |
(四)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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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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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
副教授 |
呂佩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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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與創作學系 |
副教授 |
楊宗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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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
助理教授 |
張循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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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系 |
副教授 |
吳純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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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
教授 |
劉怡華 |
以上共11人
四、為維護所屬教師權益,務請轉知貴屬各教師知悉簽名(範本如附件一),倘有漏列或誤載人員,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通知本室承辦人(林容瑩,分機:82287),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另檢附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如附件二。
人事室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