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不含計畫專任人員)113年度特別休假及補休未休畢日數之處理方式,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日期:113年12月2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不含計畫專任人員)113年度特別休假及補休未休畢日數之處理方式,請查照。
說明:
ㄧ、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113年特別休假日數仍鼓勵於年度內休畢為原則;餘未休完日數請員工遞延至114年度實施。另112年保留休假不得遞延,請優先請畢。
二、依106年5月31日本校第141次行政會議決議,基於人事費(含學校人員人事費【如薪資、加班費等】、講座經費、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支出如超過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入50%,教育部則視情節輕重,調降其補助比率上限或限制不得支給之規定。各單位未休假所需支應工資,由各該單位業務費支應,並請配合113年1月8日主計室專簽奉准之本年度預算分配續辦節流措施:「倘有單位簽請以業務費控留並與學校交換人事經費使用,則核減該單位次年度核定經費項目-辦公事務經費或基本費10%」辦理。
三、員工因故未能於年度結束休畢時,考量學校經費有限,今年特別休假日數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校發給未休假工資日數,原則以5日為上限(發放對象不含計畫專任人員;至技工工友駕駛部分,則仍循例由校務基金人事費預算數支應),並以112年保留休假無法休畢之日數優先處理。
(二)113年特別休假如未休畢,建議保留至次一年度(114年)實施,並請員工進入「差勤系統」申請保留休假(另發電子郵件公告周知)。
(三)請各單位依規定自行簽核,經費由各單位業務費支應(如業務費不足,得改用其他費用支出;惟不論是以業務費或其他費用支應皆將計入上開人事費範疇),並於本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將奉准簽影本提供本室,俾利本室設定差勤系統申請費用日數。
※未休假工資:每月工資/240*未休畢時數後四捨五入、每月工資/30*未休畢日數後四捨五入。113年未休假請以113年度薪資為計算基準;112年未休保留休假請以112年度薪資為計算基準;
四、另有關延長工時產生之補休時數(包含加班補休、出差補休、值班補休、公假補休、勞動節補休等),請同仁至差勤系統->紀錄查詢->個人補休紀錄查詢功能,查詢未休畢之補休時數,並請各單位於本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自行簽核、計算所需費用及辦理核銷。
※應檢附加班明細(請從差勤系統>紀錄查詢>個人加班查詢列印)及加班費計算公式【「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畫面」或「加班費計算明細」(如附件)】。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Index
※113年加班費總發放時數最小單位為「小時」,加總後剩餘畸零分鐘數不採計。
五、請先更正113年出勤異常後(如遲到、早退、未刷卡等),再簽核計算未休假或未休畢補休時數工資。
六、另依主計室規定,本年12月18日17:30起,網路請購系統即關閉「新增請購」功能,敬請各單位先行匡列額度,上網登打購案(包含「先請購後核銷」、「直接核銷(零用金) 」,屆時至系統修改,並核實報支金額,報銷截止日為114年1月6日。請同仁注意本年度請購延長工時工資截止時間。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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