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徵才】人文藝術學院誠徵職務代理人1名(至113/11/8截止)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徵聘「職務代理人公告

徵  聘  公  告  內  容

徵聘單位

人文藝術學院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員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聘    期

113年12月4日至114年6月30日,原職務人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員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上網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18日(五)止

資格條件及

專長

  1.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或碩士畢業之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2.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良好溝通與協調能力。
  3. 具規劃與執行統整能力,熟悉學校行政相關作業流程者尤佳。
  4.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工作內容

  1. 召開院內相關會議整理及紀錄。
  2. 院長行程安排及所屬各單位申請案、單據、函稿初審。
  3. 院內財產物品申購、保管、借用、維護。
  4. 院內相關經費執行及控管。
  5. 協調辦理全院性計畫,連繫推動院屬系所各項活動綜合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人文藝術學院院長室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申請表 (含自傳及照片)請務必填寫本院申請表格式
  2. 學士(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專業證照、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應徵方式

  1. 應備文件請於即日起至113118日()中午12:00前寄達本院信箱。Email:cha@tea.ntue.edu.tw。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員,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 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63490 洽林小姐。

備註

1. 本院先進行書面資格初審,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相關最新徵選訊息,請至人文藝術學院網頁(http://cha.ntue.edu.tw/)查詢。

3.錄取人員需於113年124日()辦理報到交接手續薪資依本項職務代理人待遇比照約用工作組員職級,每月薪資35,775元;上班時間悉依本校規定。

4.本院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