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人文藝術學院誠徵職務代理人1名(至113/11/8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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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徵聘「職務代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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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聘 公 告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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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 |
人文藝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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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職務代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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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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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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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
113年12月4日至114年6月30日,原職務人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員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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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 |
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五)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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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及 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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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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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人文藝術學院院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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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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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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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院先進行書面資格初審,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相關最新徵選訊息,請至人文藝術學院網頁(http://cha.ntue.edu.tw/)查詢。 3.錄取人員需於113年12月4日(三)辦理報到交接手續。薪資依本項職務代理人待遇比照約用工作組員職級,每月薪資35,775元;上班時間悉依本校規定。 4.本院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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