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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訓練通知】113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後緊接著進行廉政倫理教育訓練(1個小時),惠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會後留下參加訓練,亦歡迎有興趣之同仁參訓。

【廉政倫理訓練通知】

監察院經調查案件發現公立學校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教師,因不知應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相關法令之規範,又欠缺對於個人已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認知,以致違法兼職、經營商業、收取工程回扣涉嫌貪汙觸犯刑章等情事層出不窮,爰教育部來函要求各大專院校配合辦理,除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年應受廉政倫理教育訓練至少50分鐘以上每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須簽署應注意事項告知書,未落實執行之學校,教育部將行文糾正並要求改善。有關落實執行上開教育部要求事項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 本案業於9月完備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教師簽署「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注意事項切結(告知)書」事項
  • 1131127行政會議後緊接著進行廉政倫理教育訓練(1個小時),惠請各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會後留下參加訓練,並備有午餐之餐盒(如果素食(本校採方便素)需求,請於113/11/20前EMAIL告知人事室: chestnut313@tea.ntue.edu.tw)
  • 另本研習歡迎有興趣或業務需要之同仁參訓,如有參訓需求,惠請至系統線上報名(全程完訓者一樣備有午餐餐盒): https://signup.ntue.edu.tw/Super_main.aspx 。 

此致     各單位

 人事室  敬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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