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第2次通知】為辦理本校113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作業,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9月20日下午5點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3年9月2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為辦理本校113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表揚作業,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113年9月20日(五)下午5點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選拔審查事實表(含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規定辦理。

二、推薦資格:

(一)員工部分:本校編制內職員、助教、技工工友及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事務暨臨時人員,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於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核)結果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或年資加薪《年功加俸》均晉級《含已晉級至年功俸最高級者》),品行優良、工作績效卓著。。
(二)團體部分:本校編制內二級以上單位。
(三)具備下列各款具體事蹟之一者,得推薦參加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

1.研訂學校政策、計畫、法規,經實施具有優異成效者。
2.執行學校政策、計畫,具有優異成效者。
3.針對學校業務提出興革意見,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4.對本職工作或主管業務,能革新創造或積極推行著有成效者。
5.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6.對推動行政革新及辦公室自動化具有績效者。
7.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
8.對教學、研究用儀器、技術等之維護或改良創新製造,著有成效者。
9.積極爭取競爭型計畫超過1百萬元以上,具有成效者。
10.其他在工作等方面有具體特殊事蹟,足為楷模者。

三、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113年9月20日(五)下午5點前,將以A4格式繕打填妥並經各一級單位主管(學術單位由學院院長)於「薦送單位主管核章」或「推薦團體主管核章」欄位核章之選拔審查事實表(含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技工工友及事務暨臨時人員請先送總務處會章後,於期限內送人事室),選拔審查事實表電子檔並請傳送承辦人mlwu@tea.ntue.edu.tw信箱,逾期恕不受理。

四、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年優秀員工選拔審查事實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年優秀團體選拔審查事實表」各1份(亦可自人事室網站下載),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人事室吳小姐(分機8218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吳萌菱 行政組員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189 
Email:mlwu@tea.ntue.edu.tw
傳真:(02)2736-0421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