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本次依精算結果調降2類,「適用基本年金者( 35 年)」及「不適用年金者」分別調整為 8.89 %及 7.22 %,並自114.1.1生效,餘說明如下 :
(一)、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者:指具有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之駐衛警、私校人員及部分公營事業人員,其費率調降與一般公教人員無涉。
(二)、不適用年金者:指參加退撫基金之一般公教人員,費率從7.83%調降為7.22%。
(三)、其他:參加退撫儲金(112年7月1日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費率不變,仍維持現行 16.3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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