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校區停車費薪資扣款說明
總務處通知
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配合112年度停車管理辦法修訂,自113年起停車費繳交改以學年劃分。作為過渡時期調整,年初以薪資扣款收取一至七月停車費。提出申請時有勾選「以一年為單位自動展延停車」欄位的師長及同仁本年八月起12個月的停車費已於九月薪資扣款,特此說明。
總務處 敬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事務組吳禎基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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