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臺北市衛生局菸害防制動畫宣導短片

主旨:

為提升本市20歲以下民眾及青少年對於修正後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之認知,本局業製作230秒動畫短片,請協助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324日府衛健字第11201106863號函(計達)暨本局113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二、112322日起施行之修正後菸害防制法,重要規定重申說明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

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2、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3、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如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2、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3、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未滿20歲之人禁止吸菸:1、吸菸者,應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2、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擴大禁菸公共場所:1、新增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全面禁止吸菸。2、新增酒吧、夜店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3、違反規定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三、旨揭2支宣導動畫短片,請至雲端(https://reurl.cc/6dDa9V )下載,並請協助廣為宣導運用。

碧家  敬上
*************************

張碧家  護理師
信箱:
judy150931@mail.ntue.edu.tw
電話:6639-6688#82048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