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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3年度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案(國科會配額)校內申請作業,請查照。

主旨:國科會113年度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案(國科會配額)校內申請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9月13日科會科字第1120060721號函公告之「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及本校113年3月27日第221次行政會議通過訂定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要點辦理。

二、依本校訂定試辦方案要點第二點,獎勵對象為當年度(含二月、九月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三、獎勵名額、金額及期限:本(113)年度國科會核定名額2名;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四、審查及獎勵分配原則:

(一)博士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系所受理後依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國科會甄選審查評分項目內容進行排序後送所屬學院簽核。

(二)各學院依系所提報名單簽核後,將申請資料提送研究發展處進行複審。

(三)研究發展處召開學術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由各學院提供之申請人排序及資料,並參考各學院於獎勵年度前四年度獲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情形,綜合考量後核定正取及備取名單。

(四)以上評選過程務必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及保密原則。

五、申請流程:有意願申請之博士生,請填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申請表」並檢附相關附件後,送所屬學系排序及學院簽核,並於113930()17:00前送研發處綜合企劃組,俾辦理提報學術發展委員會複審作業。

六、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及遵守國科會及本校規定,相關申請辦法及資料如以下:

 附件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

 附件2: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要點。

 附件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申請表。

 

 

承辦人:研發處綜企組 黃渝小姐

連絡分機:82207

 Email:hfeunice@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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