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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有關大專院校辨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之辦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計室通知

           有關大專院校辨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之辦理原則,其中來文說明「二、為充分管理各大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建物案件,貴單位如有前開所述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其中:(一)國立大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如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應依「國有財產法」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等相關規定收取租金,並應符合其教育目的或原定用途。」,請依規定辦理。

 (詳參附件電子檔)

此致

  各單位

主計室 啟

承辦人列表如下:

產學合作計畫:巫詠蓁/分機:82092


吳秋慧行政組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主計室

Tel:(02)27321104-82297

Fax:(02)27365067

Email:rachel@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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