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申請表。
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業經113年7月31日本校第22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 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 第四點:第一項依113年07月份主管會報決議酌修文字內容;第四款依據「本校113年度7-12月因公出國案件審查會議」決議,明訂出國目的:因推動校務重點發展政策及有益學校整體利益須派員出國,以臻明確;第五款依113年07月份主管會報決議修正為「經院務會議通過符合第3款或第4款目的之案件」;第五款及第六款有關補助申請程序併入第五點第三款「補助原則及申請程序」內容;第六款修正項次。
- 第五點:第三款針對第四點第3款至第5款之出國案件修正「申請程序」及「申請應備資料」內容;第五點第六款考量經費有限及資源分配,增列已獲校內外單位全部或外單位全部或部分補助之出國案件,本要點不再重複予以補助。
- 第十點依據現行行政院發布法規名稱酌修文字,並配合第一點因公出國赴大陸地區案件增列「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第十一點修正依本要點第4點之出國人員皆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書陳請校長核閱,並完成經費核銷。
- 第十二點考量經費有限及資源分配,增列本要點經費以年度分配預算額度內辦理為原則,用罄後即不受理。
- 第十四點依據本校「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本要點經費係覈實報銷,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可,免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及110年7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00081325號函,有關要點通過後施行之條文內容,應避免使用「經校長核定」等文字,爰修正條文內容。
三、 檢附本辦法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申請表各1份供參,電子檔可至本校研發處網站/相關法規及申請表單/國際事務組/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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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國際組 范姜予真
TEL:(02)6639-6688 分機82019
Email:yujhen@tea.ntue.edu.tw
地址: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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