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通知)有關行政院秘書長交下,審計部就行政院函復查核公務機關經管陸製無人機汰換情形,請各公務機關儘速辦理報廢或汰換作業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行政院秘書長交下,審計部就行政院函復查核公務機 關經管陸製無人機汰換情形,請各公務機關儘速辦理報廢 或汰換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體育署113年6月2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30024751A號函、交通部113年6月18日交航 (一)字第 11381002191號函、行政院秘書長113年5月20日院臺交字第 1131013646號函及審計部113年5月17日台審部交字第 1138401919號函(如附件各1份)辦理。

二、行政院秘書長前於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號函請各公務機關於110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 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另依行政院112年6月20日 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說明如仍須使用大陸廠牌 之資通訊產品,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 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數位發展部核定。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自112年起於遙控無人 機業務協調說明會中均有宣達政府機關應依前揭函辦理, 以及112年2月9日標準三字第1125002785號函重申應依行政 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對各公務 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相關原則及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6月 30日投標須知範本通案性規範辦理採購取得或使用遙控無 人機,並於完成汰換所使用或原採購大陸廠牌之遙控無人 機,或經確認不再使用後,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規定, 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辦理註銷事宜。 四、經民航局確認各級機關於113年4月底止,部分機關仍有大 陸廠牌無人機之有效註冊資料,請各機關轉請所屬承辦人 員以機關帳號登入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之註冊 查詢功能,再確實盤點經管大陸廠牌無人機使用情形,於 113年6月30日前依規定辦理報廢或汰換作業並至管理資訊 系統上辦理註銷事宜。倘已依據111年11月28日修正之「各 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4點第3項 規定經數位發展部核定可使用者,經詢民航局表示,彙整 事宜將於7月中旬進行,請儘速依行政院函,檢附相關文件 予交通部彙整後,報請行政院鑒察。 正本:各公立大學校院(不含技術校院及空大)(臺北市立大學除外)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保管組

約用行政書記  郭佳伶

Tel:(02)2732-1104 分機82273

Email:joanna82273@mail.ntue.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