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有關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請參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日期:113年6月18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有關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請參閱。
說明:
一、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並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
二、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提供以下相關法規連結,請同仁參閱: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修訂版)。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
| 鄭維倫 助理員 |
|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0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laire0207@mail.ntue.edu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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