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數位發展部來函,訂定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自即日起生效。
各位師長、同仁好:
轉知數位發展部來函,為鼓勵各機關推動數據公益及擴大政府數據流通應用,特訂定「推動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若業務上符合其推廣數據公益性質,請依該原則配合辦理,檢送來函及「推動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各1份供參考。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網中心-系統組 楊雅蘭
Tel:02-6639-6688 #83403
Email:a680073@tea.ntue.edu.tw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