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函為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請 查照。~總務處 敬啟
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函為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請 查收。
說明:詳細內容如附加檔案。
總務處 敬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
公告人:林純美(分機8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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