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日間學制大學先修課程開課事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 公告
113年5月13日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日間學制大學先修課程開課事宜。
依據:本校開設大學先修課程試辦計畫(附件1)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3年5月27日(星期一)前將申請文件送達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二、申請文件:大學先修課程科目申請表(如附表1)、開課計畫(含開設課程資訊、開課目的、詳細課程安排、接受住宿者之住宿安排及安全控管機制、預估經費等)。
三、課程科目:列於113學年度課程計畫表上之日間學制課程。
四、修課對象:對於本校課程有興趣之高中生、錄取本校或其他大學之大學部新生或錄取本校日間學制碩、博士班及研究所新生(含碩士學位學程、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五、補助金額:每一門課程補助各系(所、學位學程)業務費新台幣兩萬元。
六、開課期間:每學年度暑假期間,上課期間至少需三週。
七、開課數:各系(所、學位學程)每學年度以補助開設1門課程為原則,如有未申請者其經費額度可流用。
八、開課人數下限:學士班課程至少16人;日間學制碩、博士班及研究所(含碩士學位學程)課程至少10人。
九、重要事項辦理日期摘述如下:
(一)開課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止
(二)公告開課科目:113年6月3日
(三)受理紙本選課申請及繳費:113年6月11日至6月27日
(四)公告停開科目、開課科目:113 年7月3日
(五)上課期間:113 年7月8日至8月30日
十、收費標準:選課學生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學分費,若學分數與上課時數不一致時,依上課時數收費。學生選課經確認繳費報名完成後,除課程停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如課程人數不足未開班者,學生可憑繳費收據辦理退費。
十一、課程結束後請提供課程紀錄、照片及學生滿意度調查等資料,作為成效評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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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林冠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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