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9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吳萌菱 行政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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