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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12學年第2學期導師會議所提課務疑問

各位老師好:
有關老師於導師會議提出有關學生選課相關調整建議,茲說明如下:

一、學生退選到最低開課人數時,就不能再退選,限制學生選課自由,是否可以改變?
說明:
    本校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選課期間,學生皆可自由於系統退選課程,教務處亦於每學期選課須知及提醒學生選課信件中持續提醒學生如有欲退選課程,可於第二階段選課期間進行退選。
    因第三階段選課已為開學正式上課,授課教師與選課學生已商定修課事宜,如學生自由退選,最終選課人數未達最低開課人數下限致該課程須停開,可能影響教師授課及其他選課學生修課權益。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退選恰達最低開課人數之課程,教務處將請學生提出具體說明,並視學生情形審酌處理。

二、學生加選,到第三週才進課堂,干擾課程安排。以後的第三輪加退選是否可以經過老師同意才能加選?
說明:
    本校目前選課制度為登記抽籤制,為保障單雙週課程修課學生及進修學制週末假日班學生選課權益,全校第三階段選課截止日期為開學後第3週第一天上班日之中午。
    因每學年第一學期大一學生入學時間較晚,舊生如有重補修大一課程需求,於第三階段選課方可登記加選大一課程;另部分單位課程亦有於第三階段選課方開放學生互選跨年級課程之情形。考量不同課程有不同選課需求,且如須經授課教師同意方可加選,亦可能增加老師審核學生選課之負擔。建議課程如有開學第一週即須到課等相關規定,可請開課單位於開課期間於電腦系統課程備註欄位說明,讓學生於選課時即可了解課程規定;如個別課程有系統協助鎖住加選之需求,可請開課單位與教務處或進修推廣處商議於開學前設定限制選課名單,學生如開學後有選課需求則依本校特殊情形人工加選手續辦理。

      此致
全校教師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敬上
                                  1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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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林冠妤

電話:02-27321104#82018

傳真:02-27381470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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