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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秘書室 王玟婷

聯絡電話:02-27321104#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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