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通過之「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校區停車場汽(機)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業經本112年12月28日第21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五條:
1.因已改為車牌辨識系統,無須使用票證,故將證別改為類別。
2.停車類別新增大型重型機車,並於附表詳述數量及申請事項。
3.將汽車分為定期及臨時,並各自再區分,其類別已不只有4種,故不再敘述數量,並保留未來新增彈性。
(二)第七條:
1.第二款因往年為12月申請下一年之停車資格,考慮1月1日適逢元旦假期常造成師長困擾,故修正為學年制,以7月申請,8月開始適用,師長亦可授權同意自動展期,則無須再重新申請。另8月開始亦與兼任教師聘期一致,減少行政程序重覆。
2.刪除第三款,因已無票卡,且採行車牌辨識系統後,以車號控管,不會有借證之情事發生。
3.原第十款修正為第九款,並將有效卡別改為類別,因為日間定期僅有汽車有此類別,故加上汽車,以茲明確。如未事先繳費,將配合附表補繳費率為1小時60元。
4.原第十一款修正為第十款,因汽車已無停車卡,故刪除相關文字。
(三)附表:
1.辦理月份均改為7月,繳清費用月份均改為8月。
2.刪除「汽車停車證」等文字。
3.汽車臨時:
(1)將3種類別分開表列,分為公務、學員及洽公。
(2)因鄰近師大停車場改建,停車供給減少,車輛溢流至本校,為以價制量,同時參考周邊大學停車場費率,將無優惠之費率調整為平日每小時60元,假日則因本校地理位置佳,參考私有停車場,訂定費率為每小時70元,同時增裕校務基金收入。
4.為提供教職員工多元停車服務,於臥龍街停車場增繪5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開放申請,並訂定申請事項及費率為年費600元。
5.新增附註3,說明於申請單時如勾選「同意展期」,則可自動展期,未勾選則須逐年申請。
三、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後全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電子檔可另於總務處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