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檢送本校「年度盤點結果應行注意事項」,請查照。
總務處保管組 通知
112年12月22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 旨:檢送本校「年度盤點結果應行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組112年12月22日盤點結果核准簽呈辦理。
二、敬請各單位配合以下事項:
- 為健全本校財物管理制度、釐清帳務、落實產籍管理,並加強各使用單位對於財物之管理、維護及有效運用,依規定每年至少實施盤點作業一次。
- 重申張貼財物標籤前請先核對財物廠牌型式,無誤後才張貼標籤。財物標籤應依規定貼妥於財物之正面且明顯處,並請自行加上透明膠帶,以防磨損或脫落;同時便於日常管理及盤點。請勿依個人喜好隨意黏貼或甚至不貼,徒增管理工作困擾。
- 重申公款(包含校務基金、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機關補助款等)購置之財物皆為校產,除應受到相關法規列管外,更應放置於辦公處所使用。
- 重申財物報廢之要件為該設備已損壞無法修復或修復支出不符經濟效益且已達使用年限者;又經核准報廢之財物,其廢品依規定須繳回本組,始完成報廢程序及解除原經管責任。勿自行將廢品丟棄、攜出或轉交廠商處理,造成無法結案之困擾。
- 閒置或低利用度之堪用財產及物品,請各單位隨時主動檢討並提供相關明細資訊予本組彙總,俾憑順利推動校內外機關學校堪用財物流通機制,達成物盡其用,減少政府支出之目的。
三、本案承辦人:陳淑貞(分機82073)。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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