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約用行政組員 高千雅
電話:02-2732-1104 #82290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winnie@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行政大樓209室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