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請各單位至財產管理系統完成「資訊設備購置(汰換)申請表」,並列印核章後於112年12月25日前擲回總務處保管組審核使用年限。
總務處保管組、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通知
112年12月11日
主旨:為循例配合執行本校114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報部及「
說明:
一、 本申請作業主要為教學、行政單位執行業務所需,
二、 本申請作業為汰換設備預算之前置審核,後續作業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各單位填列「資訊設備購置(汰換)申請表」,核章→保管組審核,
三、 本申請作業之設備使用年限,以113年12月31日為到期基準日
(依主計室112年預算分配支用原則,行政使用之電腦、筆電須滿
四、 本申請作業表單須詳實以利審核,請各單位自行至「
※進入系統後,點選網路版財產管理系統操作手冊(保管人用)—請
五、 本項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人:保管組陳淑貞(分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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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保管組
辦事員 陳淑貞
Tel:(02)2732-1104 分機82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