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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營造外國廠商友善環境,機關辦理採購涉及雙語化招標 文件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總務處 敬啟

主旨:【轉知】為營造外國廠商友善環境,機關辦理採購涉及雙語化招標 文件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有關適用條約協定或具吸引外商投標潛力之採購案,其招標文件提供英譯本之原則如下:
 (一)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案,除一律刊登英文摘要公告外,得依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提供全份或重要部分之英譯招標文件,並註明文義如有歧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
 (二)國際標案之潛在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時,以提供全份招標文件英譯本為原則,如個案執行有困難(例如:受行政資源之限制),得例外僅提供摘要英譯本或僅提供中文版招標文件。機關亦可採較長之等標期,以利外國廠商備標,增加其投標意願。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4月27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273號函附「機關辦理國際標是否應全面提供英文全份招標文件研商會議」紀錄,併請查閱(公開於該會網站)。

三、公文詳附件。

                                                      總務處   敬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

公告人:林純美 /分機8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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