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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不含計畫助理)112年度特別休假及補休未休畢日數之處理方式,請查照。(修正說明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日期:112125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不含計畫助理)112年度特別休假及補休未休畢日數之處理方式,請查照。

說明:

ㄧ、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112年特別休假日數仍鼓勵於年度內休畢為原則;餘未休完日數請員工遞延至113年度實施另111年保留休假不得遞延,請優先請畢。

二、依106年5月31日本校第141次行政會議決議,基於人事費(含學校人員人事費【如薪資、加班費等】、講座經費、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支出如超過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入50%,教育部則視情節輕重,調降其補助比率上限或限制不得支給之規定。各單位未休假所需支應工資,由各該單位業務費支應,並請配合112年1月7日主計室專簽奉准之本年度預算分配之相關節流措施:「112年度起倘有單位簽請以業務費控留並與學校交換經費使用,則該單位113年度核定經費項目-辦公事務經費或基本費,予以核減10%」辦理。

三、員工因故未能於年度結束休畢時,考量學校經費有限,今年特別休假日數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校發給未休假工資日數,原則以5日為上限(發放對象 不含計畫研究助理;至技工工友駕駛部分,則仍循例由校務基金人事費預算數支應),並以111年保留休假無法休畢之日數優先處理。

      (二)112年特別休假如未休畢,建議保留至次一年度(113年)實施,並請員工進入「差勤系統」申請保留休假(另發電子郵件公告周知)。

    (三)請各單位依規定於本年12月21日(星期四)前自行簽核、計算所需費用及辦理核銷經費由各單位業務費支(如業務費不足,得改用其他費用支出;惟不論是以業務費或其他費用支應皆將計入上開人事費範疇)

四、另有關延長工時產生之補休時數(包含加班補休、出差補休、值班補休、公假補休、勞動節補休等),請同仁至差勤系統->紀錄查詢->個人補休紀錄查詢功能,查詢未休畢之補休時數,並請各單位於本年12月21日(星期四)前自行簽核、計算所需費用及辦理核銷

※應檢附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畫面或加班費計算明細(如附件),及加班明細。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網址https://labweb.mol.gov.tw/

   ※加班費總發放時數最小單位為「小時」,加總後剩餘畸零分

    鐘數不採計。

五、另依主計室規定本年12月18日17:30起,網路請購系統即關閉「新增請購」功能,敬請各單位先行匡列額度,上網登打購案(包含「先請購後核銷」、「直接核銷(零用金) 」,屆時至系統修改,並核實報支金額,報銷截止日為113年1月5日。請同仁注意本年度請購延長工時工資截止時間。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

曾映璇 約用職務代理人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0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oxcvn3315673@mail.ntue.edu.tw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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