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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第三次公告】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校內申請即將於12/13(三)截止收件,敬請有意願申請師長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各位師長您好:

113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即將於12/13(三)截止收件,此計畫可於學校提供的教學資源外,額外獲得一筆經費補助(含計畫主持人費),並有如下優點,好處多多,請各位師長千萬不要錯過此次機會:

一、可編列每月5000至1萬2000元計畫主持人費

二、可聘用兼任助理(含博士生)、工讀生協助教學及研究。

三、獲得額外研究及教學經費

四、可將計畫成果延伸至其他課堂使用。

五、若被評選為績優計畫,教育部將會公開表揚

六、可投稿至教育部計畫辦公室、本校出版組及綜企組發行之教學實踐研究相關學術期刊,並申請教學實務研究升等

七、可申請本校教育部彈性薪資案—C3.教學實踐研究類

八、未來可成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講座講師

提醒您,於徵件系統填寫資料時,記得每一項填寫完後點選「儲存」及「送出」,確認所有資料均已填寫完畢,點選「確定送出」,當計畫狀態呈現「待審核」時,才算完成整個計畫申請流程,相關徵件資訊說明如下。

 

說明:

一、計畫定義: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育現場提出問題,並藉由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

二、申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專技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獲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三)獲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時間自112年11月21日(二)凌晨0時起至112年12月13日(三)下午5時止

四、執行期程: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申請類別

(一)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通識(含體育)學門僅接受計畫執行課程為通識及體育課程申請。

(二)2類專案: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

為配合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性質及需求,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多年期計畫。

六、申請件數:1件為限。

七、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有關計畫書格式審查評分項目,請詳閱徵件說明(附件一)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二)說明。另計畫須含封面頁數1年期至多25頁多年期至多40頁(含參考文獻及附件,不含封面),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八、審查配分:計畫主持人部分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80%。

九、經費補助

(一)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二)得編列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相關規定如下:

1. 至多編列1名計畫主持人費,每月最高1萬2000元,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

2. 得聘用兼任助理,每月3000至5000元,並應編列勞健保相關費用,其餘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3. 得聘用在學且無其他專職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申請時在計畫書、經費表載明博士生助理聘用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獨立編列,每月最高1萬元,此項經費不受總經費50萬元、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限制。

4.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5. 不得編列國外出差旅費、獎金、禮券或現金券。

6. 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等因素,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及成果報告繳回本部。具上述因素,仍可繼續授課不影響計畫執行,且非他校專任教師,並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注意事項

(一)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及課程主題、內涵或屬性,選擇相關學門提出申請。

(二)應開設與計畫配合之課程,並應為該課程之實際主授者,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三)鼓勵資淺教師投入教學現場改進研究。

十一、有關本計畫案詳細資訊可參考計畫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s://tpr.moe.edu.tw/news)及附件。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02)7755-7100#726。若有任何校內申請問題,請電洽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分機:85051)。

 

承辦人提醒事項:

一、計畫撰寫重點

(一)從教學現場問題與挑戰出發,輔以相關文獻探討及現場觀察,提出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之方法,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科技媒體運用及引入教具實施,並在教學過程中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檢證教學成效。特別強調具體可行與時俱進創新及具證據評估的概念。

(二)改變教學現場(明確問題意識、與時俱進及創新的問題解決方法、具體改變教學現場策略)+具證據的評估(具有系統性觀察與分析、避免焦點模糊的綜合印象、避免籠統的感覺)。

(三)可融入海洋教育、性別平等、本土語言,並關注課堂上不同性別、背景之學生學習差異等議題。

(四)計畫書計畫主持人部分,往往具有決定性關鍵,請詳實說明近5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以及與申請計畫之關聯性;年資未滿5年之新進教師,可說明任教後的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聯結。

(五)「大學社會責任」專案:透過計畫推動,投入地方場域,與在地社區、居民、產業共同解決社會議題,提升學生對在地議題的關懷,並與地方協力推動社區與產業發展。可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1. 計畫配合的USR場域,以及教學融入場域後如何解決實務問題。

2. 具體說明關注社會實踐議題之分類,以及計畫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關聯性。

3. 場域與課程之間的合作機制。

4. 如何針對學生場域實作等各項任務進行評量。

(六)「技術實作」專案:強化課程中融入場域實作、產學合作等元素之教學,培養學生將知識與技術應用能力進行整合之教學創新。可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1. 計畫配合之課程實作場域。

2. 具體說明技術實作之教學模式(如何減少學用落差),以及學生修實作技能課程應具備的基礎或關鍵實作技能。

3. 如何針對學生實作任務進行成效評量。

4. 學生/教學預期產出的成果。

二、參考資源

(一)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績優計畫交流平台(績優計畫):https://tpr.moe.edu.tw/achievement/plan

(二)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網站(演講):https://tpr.ntue.edu.tw

(三)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資料庫(歷年計畫):https://reurl.cc/a4mQ4Y

三、為符合上述說明第八點第二款第三目之6規範,若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有退休事實者,請來信告知承辦人研發處綜企組游文賢先生,我將協助您辦理計畫結案或報部同意繼續執行計畫申請。

四、常見Q&A

(一)是否可同時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及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A:只要是不同的計畫主題及內容,即可同時申請教育部及國科會計畫。

(二)計畫主持人費、專家諮詢費、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具專職工作者或一次性工作費用,需另行編列健保補充保費;兼任助理費及工讀金等非專職工作者費用,則需另行編列勞保、勞退及健保補充保費,保費計算可使用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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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賢  約用行政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TEL:(02)27321104分機85051

Emailwind22868012@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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