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相關政府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原則」廢止
主旨:「生技新藥相關政府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原則」,業 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112年11月23日以院臺經字第 1121032497A號與考臺銓一字第11207001351號會銜令廢 止,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11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16111號書函辦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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