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科會113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件訊息,請查照。
主旨:國科會113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11月13日起至113年1月5日17:00止受理申請,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時間:線上申請自112年11月13日起至113年1月5日17:00止受理申請。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台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
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
案核准,辦理採購。
六、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七、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八、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九、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之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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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渝 行政組員 敬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TEL:(02)27321104 分機82207
FAX:(02)27321450
E-mail:hfeunice@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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