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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校堪用財務清冊(師培處)乙份,請 查照。

主旨:檢送本校堪用財務清冊乙份,請 查照。

說明:附檔財物如有公務需求者,請先辦理財物移動手續,以釐清經管責任。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1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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