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
一、節錄本次修正重點:
(一)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於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與參考科目表明定融合教育相關課程。
(二)新增中等師資類科家政群照顧服務科次專長(本校無培育)。
二、本案附件:公文、課程基準(國小類科P.199、幼教類科P.203、特教類科P.20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處 課務組 高慈秀
電話:02-6639-6688#82283
E-mail:cixiugao@mail.ntue.edu.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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