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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校長續聘行使同意權相關規定及投票須知

主旨:本校校長陳慶和將於113年7月31日任期屆滿,依組織規程規定,辦理校長續聘投票事宜,公告校長續聘行使同意權相關規定及投票須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5條規定:

(一)第7項: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應由教育部進行評鑑。另由全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就校長所提治校績效與未來規劃理念,並參考教育部評鑑結果報告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校長續聘行使同意權,獲全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總數過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始可續聘。若未獲通過,應依規定進行新校長遴選。

(二)第8項:前項投票期間為五日,所稱全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不含留職停薪及投票期間五日均帶職帶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或請假出國者。

二、教育部104年4月10日臺教高(一)字第1030194149號函核復本校組織規程第5條,謂「國立大學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遴聘之專案教師或研究人員,其聘約若為專任職務契約,應屬學校之專任人員」。

三、有關應公告資訊,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校長續任專區(https://personnel.ntue.edu.tw/p/412-1001-3956.php?Lang=zh-tw)參閱。

四、檢附行使校長續聘同意權須知1份。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周怡君
聯絡電話:02-27321104#8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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