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通知,請於10月11日前送人事室]為辦理112年度本校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敬請各一級單位主管(系所請送學院)推薦,並於收件期限內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辦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2年9月20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為辦理112年度本校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敬請各一級單位主管(系所請送學院)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編制內職員、助教及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技工工友及事務暨臨時人員或團體(含編制內二級以上單位及校內團體),請於112年10月11日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上揭遴選表揚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之員工,係指本校編制內職員、助教、技工工友及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事務暨臨時人員;所稱之團體,係指本校編制內二級以上單位,及經評審小組遴選之校內團體。(第5點規定)每年遴選獎勵優秀員工名額,以編制內職員及助教為一組、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為一組、技工工友及事務暨臨時人員為一組,各組人員計算獎勵名額,至多以遴選時該組人數之百分之三為原則(四捨五入),遴選團體名額至多以5個為原則。
三、遴選作業程序(第7點規定):
(一)各組候選人及團體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推薦(學術單位由學院院長推薦),或逕由評審小組遴薦之。
(二)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及團體必須符合第三點應具事蹟條件,並填妥審查事實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審查,其中技工工友及事務暨臨時人員送總務處審查。
(三)查核資格無誤後,送評審小組辦理評審。評審採書面審查並得配合實地訪查方式進行,評審結果連同有關資料送請校長核定。
四、優秀員工推薦資格須符合(第3點規定):
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核)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或年資加薪《年功加俸》均晉級《含已晉級至年功俸最高級者》),品行優良、工作績效卓著。遴選優秀員工或團體應具下列各款具體事蹟之一:
(一)研訂學校政策、計畫、法規,經實施具有優異成效者。
(二)執行學校政策、計畫,具有優異成效者。
(三)針對學校業務提出興革意見,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四)對本職工作或主管業務,能革新創造或積極推行著有成效者。
(五)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六)對推動行政革新及辦公室自動化具有績效者。
(七)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
(八)對教學、研究用儀器、技術等之維護或改良創新製造,著有成效者。
(九)積極爭取競爭型計畫超過1百萬元以上,具有成效者。
(十)其他在工作等方面有具體特殊事蹟,足為楷模者。
前項年資計算至遴選前一年12月底止。
五、上開受推薦人員或團體請一級單位主管轉知繕打審查事實表(如附表;可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請以A4格式繕打,電子檔並請傳送承辦人(mlwu@tea.ntue.edu.tw)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本(112)年10月11日前(逾期恕不受理)送人事室吳小姐(分機82189)彙辦。
六、檢附「本校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及審查事實表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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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吳萌菱 行政組員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189
Email:mlwu@tea.ntue.edu.tw
傳真:(02)2736-0421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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