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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業務單位於確認專家學者及講師搭乘事實且不重複報支情形下,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可免檢附高鐵票根。

主計室重申:

  1.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行政院主計總處 109 年 1 月 9 日主預字第 1090100078 號函)」Q9略以: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及外聘講座的遠程交通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覈實」係指由訓練機構審核事實無誤後發給。爰各機關可參酌上開規定,請專家學者及外聘講座於不重複情形下,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並免檢附單據。
  2. 爰此,本校各業務單位於確認專家學者及講師搭乘事實且不重複報支情形下,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可免檢附單據(如高鐵票根、機票…等)。

承辦人列表如下:

學校業務費:王紹宇/分機:82093  學校設備費:謝淑娟/分機:82094

進修推廣教育計畫:王紹宇/分機:82093  捐贈、招生考試計畫:陳美足/分機:82095

補助計畫: 謝淑娟/分機:82094 學校人事費:戴陳蓮/分機:82100

產學合作、委辦計畫:巫詠蓁/分機:82092

此致

  各單位

主計室 啟


吳秋慧行政組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主計室

Tel:(02)27321104-82297

Fax:(02)27365067

Email:rachel@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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