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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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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曾映璇 約用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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