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112年度第2次專任教授休假進修研究申請
主旨:本校112年度第2次專任教授休假進修研究申請案,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請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表件資料送人事室彙辦,請 查照並轉知 貴屬專任教授知悉。
說明:
一、 本校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 本校102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決議如下:有關教授休假進修研究要點第8點受理申請之休假期間,每年4月及10月得受理申請「下學期及下一學年」開始之休假案。復查本校係「每學期」均辦理教授休假申請作業。基此,申請教授休假期程得最早於「前2個學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並維持公平性。
(二) 教授休假進修研究人數,每學期不得超過每系(所)專任教授百分之十五(小數點後四捨五入計算),計算後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
(三) 休假教授於休假期間不予排課;原擔任課程,由開課單位自行調整,但不得因此增加專兼任教師員額編制。另至其他系所支援之主聘教師,僅能於原系所申請教授休假,不得於支援系所教授休假。
(四) 本校106學年度第3次校教評會重申教授休假期間,原擔任課務以不排課為原則;若屬必修課程,應以專任教師授課為原則(敬請注意「附件 原擔任課務處理情形」之撰寫內容)。
二、 系所專任教授符合本校「教授休假進修研究要點」第5、6點規定,擬申請112年度第2次教授休假進修研究者,請填妥申請書並檢同進修研究計畫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所屬系所及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務請各學院於10月31日前將申請進修研究計畫及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移送人事室俾提校教評會審議。
三、 檢附本校「教授休假進修研究要點」及「申請書(2式)」各1份供參,該要點及申請書請至人事室網頁下載使用。
四、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素娟(分機8228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mail:ysch@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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