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符合退休申請規定,擬申請於113年2月1日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者,請於本(112)年10月31日前,填具自願退休申請表,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檢同任職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受文者:本校教師
主 旨:本校教師符合退休申請規定,擬申請於113年2月1日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者,請於本(112)年10月31日前,填具自願退休申請表,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檢同任職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得申請退休之規定(自願退休):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規定:「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二、屆齡退休之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規定:「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擬申請自願退休者,請先填具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如附件),於陳核後辦理;屆齡退休者免填該表,惟需將相關任職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四、檢附本校教職員自願退休申請表(含申請退休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臺端權益請詳閱)如附件,敬請參閱。
五、年金改革相關規定: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2-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簡報檔 106.7.21.pdf )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說明會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9-YAlcKQ )
六、承辦人員:人事室鄭維倫(分機82287)
人事室 112.8.30
鄭維倫 助理員
電話:(02)2732-1104 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laire0207@mail.ntue.edu
地址:10632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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