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1學年度優秀職涯導師評選及獎勵事宜,敬請各系所或職涯導師8月17日(星期一)前,薦送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事務處 通知
受文者:本校各系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12)學輔字第11206300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本校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附件2-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
主旨:為辦理111學年度優秀職涯導師評選及獎勵事宜,敬請各系所或職涯導師,依「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於8月17日(星期一)前,薦送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優秀職涯導師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學年度獎勵對象為111學年度擔任職涯導師累積達3年(含)以上,並符合上述要點第二點基本資格之專任教師均可由系所或自行推薦。
三、優秀職涯導師推薦表應填具推薦理由並核章後,逕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學務處完成資料統整,並會送研發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協助驗證後,將擇期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備註:本獎勵案每年選出一至二名教師,每名頒發三萬元獎金,且職涯導師可自行推薦,敬請鼓勵所屬專任教師踴躍參加遴選。
正本:本校各系所
副本:本校研發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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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蘇妍禎
(02)27321104分機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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