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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發布產學合作相關條文修正訊息2則

轉知教育部發布產學合作相關條文修正訊息:

 

1.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業經教育部第1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新增「國際傳播」領域,以112年6月20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1677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2.「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5點、第10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2230137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研發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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