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業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主旨: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業經本校第50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相關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業置於本校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教師聘任、升等、評鑑項下,請查照。 說明:依本校112年6月6日第50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mail:ysch@mail.ntue.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