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端午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一、端午節期間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前開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廉政倫理規範諮詢需要,請洽兼辦政風人員。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等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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