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鄭維倫 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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