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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等案,請查照。

一、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二、檢附公務員兼職申請表。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 約用行政組員

高千雅 電話:02-2732-1104 #82290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winnie@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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